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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及指引
2021年11月5日更新
为了在COVID-19公开宣布紧急状态期间尽量减少服务中断,REB只接受以电邮方式提交的资料在此期间:
- 请将已签署及扫描的申请表格及随附文件交回(电子邮件保护).
- 在主题栏中,请包括REB编号(用于正在进行的研究)和提交类型。
现在请不要向reb办公室提交纸质副本。
在此期间,REB将继续审查和批准申请,但新批准的申请的启动或实施将视乎机构政策和指引的演变而定。请注意,不再需要“重新启动现场临床研究活动:首席研究员认证和协议”,但是,鼓励首席研究员在开始研究之前咨询他们的部门主管以获得进一步的指导。如果需要对研究进行任何修改以适应与covid相关的变化,请提交“修改/行政变更表”以供REB审查。
额外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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